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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桃源 法院先行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法治建设工作纪实
作者: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2-10-08 09:11:42


    幸福桃源,法院先行。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使命。今年以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按照法治桃源建设“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彰显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要求,立足基层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巡回审判进村便民  “流动法庭”下乡育民

  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桃源县法院针对地处基层农村的特点,在审理案件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依法开展巡回审理案件,实现法官与群众“零距离”。通过巡回审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村和谐发展。截至10月7日,该院先后在青林乡、理公港镇、三阳港镇、热市镇等14个乡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31次,受教育群众达1600多余人。

  1、因地制宜,联络站点遍布全县

  该院根据全县共有39个乡镇、822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在各乡镇及部分村委会设立联络站,便于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

  2、以点带面,扩大巡回审判范围

  除平常开展的巡回审判案件外,桃源县法院还对涉及赡养、林地纠纷、邻里纠纷等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适用巡回审理方式,另外,针对农忙或当事人健康问题难以参加诉讼的积极采取巡回审判方式。

  3、调判结合,强化巡回审判功能

  桃源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使调解贯彻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指导精神,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司法为民民利为先 执行难不难当事人

  常德市9个基层法院,桃源县法院第一个在执行局单独设立了执行裁判监督庭,为全市法院的执行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进行了先行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经验成果。

  在法治建设中,该院站在“彰显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大局”高度上,不怕苦不怕累,整日穿行于大街小巷、奔波于崇山峻岭之中,用“规范清廉、民本和谐、联动威慑”的执行理念,默默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该院先后荣获“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国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1、规范执行,打造过硬质效

  成绩的取得来自于机制的变革。近年来,桃源县法院执行局为了规范执行,在对外克服“执行难”的同时,对内治理“执行乱”,制定了执行工作量化管理责任制,建立了“执行复议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推进执行机制和执行权实施改革,构建起了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分权运行的模式。同时还设立了“阳光执行”监督台,建立执行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印发执行联系卡,主动接受监督。

  2、民本执行,打造绿色通道

  桃源县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首先从案件性质上进行划分,对‘三养’案件、涉农案件、追讨农民工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民生案件,执行人员坚定信念,穷尽方法,以民为本,开通“执行绿色通道“,确保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4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万余元,对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给予减免缓执行费,共计9.7万元,充分体现了执行的人文关怀。

  3、联动执行,打造法治桃源

  桃源县委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非常大,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外部环境。该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6号文件,由法院、公安、检察、司法、财政、媒体单位等22个部门共同参与执行,积极构建全县执行联动机制。同时,桃源县法院执行局也在全县39个乡镇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站,形成了强有力的“大执行”联动格局,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执行威慑、强制措施也有效震慑了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主动公开“三扇窗” 保障人民“三权利”

  2012年7月下旬的一天,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为了讨回儿女赡养自己的公道,爬山涉水三个多小时,蹒跚地步行到了桃源县法院,立案庭的干警得知老人没吃饭时,主动将自己的餐票送给了她,最终通过细心的诉前调解,老人喜笑颜开。临走前,老人家将舍不得坐车的钱买来冰棍感谢法官。

  这就是桃源县法院在法治建设中,推进“阳光司法”,服务广大农村群众的一个缩影。

  1、公开“科技窗”,人人享有知情权。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渐渐离不开网络、手机等高新技术。正因为如此,桃源县法院紧紧抓住时代发展的脉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满足基层审判工作需要,确保司法工作始终向人民群众公开、透明。

  2012年9月25日,该院法治建设“三长两员”法庭学法活动中,首次实现网络图文直播庭审全过程,打破了人民群众与庭审过程的时空限制,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人民群众就可以足不出户的参与法院庭审活动,监督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大大促进了当地广大群众了解司法程序,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人民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公开“陪审窗”,人人拥有监督权。

  在法治建设中,桃源县法院坚持“内部监督要实,权力监督要严,社会监督要广”的思路,不断强化内外监督管理,形成了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汇报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形象监督员旁听评议长期机制,实现了“让法官有责任,让当事人放心,让审判有监督”的良好局面。并且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举报电话,公示规章禁令和设置投诉、建议箱,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止9月26日,该院共邀请910余人次旁听庭审,聘任人民陪审员达48人。

     3、公开“为民窗”,人人都有参与权。

    “在法庭上,我今天清清楚楚的明白了法院为什么判我7个月,加刑多少、减刑多少,都有理有据,让我心服口服。”这是被告人吴某在桃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说的话。能让吴某如此“心服口服”,这一切都得益于该院作为湖南省首批试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量刑规范化,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参与性,改变了传统估推式量刑方式,把量刑纳入了庭审程序,通过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家属、代理、陪审员等人都能全面参与到庭审活动中来。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司法的参与权,桃源县法院还每年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监督员、新闻记者、教师、学生、家属等旁听,科学制定了旁听、陪审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全面公布,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的积极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事关和谐大局。桃源县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法治常德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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