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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判决赔偿十年上访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2-10-08 10:46:23


     本网讯(通讯员 高同山)   近日,河南省浚县法院通过秋季大执行活动,成功执结了一起赴省赴京上访十余年的疑难信访老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浚县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建国与被执行人于伯江故意伤害一案,于2002年6月27日作出(2002)浚刑初字第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于伯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建国经济损失4861.20元。宣判后,张建国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建国以对被告人量刑较轻、赔偿数额较少为由,开始信访。2002年9月10日,张建国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附带民事部分。在执行过程中,浚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于伯江正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应予以中止执行。但申请人张建国不理解,坚持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父亲和兄长,并表示只要法院不答应其要求,就进京上访。

    2003年7月23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案依法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案件虽然中止了,但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却没有停止。一方面让申请人密切关注其动向,一方面寻求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与支持,但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

    2012年9月20日,浚县法院执行干警获得被执行人的信息,被执行人已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回家。得到此信息后,浚县法院立即指定承办人员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并通过知情人时刻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2012年9月24日,执行干警放弃中午吃饭休息时间,分成两组赶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一组前去被执行人责任田里寻找被执行人,一组赶赴其家寻找。执行干警正在被执行人家向其家人讲解法律规定时,另一组已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立即放弃了侥幸的心理,表示愿意履行判决。

    当申请人张建国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院执行干警为我所做的一切,我现在觉得以前的信访是不理智的,对以前所做的事情感到很后悔,我现在非常满意。”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信访老案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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