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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拉布拉多犬并转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09:50:11
本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治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治军在丰城市董家集镇,将居住在该集镇的余共秋的一条拉布拉多犬盗走。尔后,被告人李治军以500元的价格将该犬卖给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的夏海平。案发后,该犬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失主。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犬价值人民币247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治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治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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