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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摩托车未遂被发现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09:54:31
本网讯(通讯员 廖华英)
男子偷摩托车未遂,离开时被巡逻民警发现被抓获刑。2012年9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未遂)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军红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7月26日7时许,被告人刘军红携带“撕皮子”、“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一购物广场,发现被害人李岚将一辆踏板摩托车停放在该购物广场附近,便将“撕皮子”插入摩托车钥匙孔,在转动时“撕皮子”断裂。被告人刘军红见偷窃不成准备离开,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失主李岚的财物,数额较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未遂)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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