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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赃物送姐夫 俩连襟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09:58:20
本网讯(通讯员 谷原忠 马卫方)
妹夫和姐夫系连襟关系本应特别亲,本想帮忙才送给妻子的姐夫赃物,可没想到把对方送进了牢房。2012年10月8日,十一节假日之后的第一天,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郑某,系虎林市一建筑公司更夫,是被告人黄某的妹夫,两人平时经常来往,关系相处甚好。2012年3月27日0时许,被告人郑某趁在该建筑公司看门打更时,发现对面办公楼内有一办公室的门未上锁,并且知道该办公室里有2台电脑,于是趁无人之机偷偷溜进对面楼并进入该办公室,把2台电脑全部盗走,盗窃价值共计3040元。电脑得手后,被告人郑某留着一台电脑自用,另一台当即就送给姐夫黄某,并告诉该电脑的来历,但由于其酷爱游戏,于是就欣然接受该电脑,帮助其窝藏、转移,用于自己玩游戏。 当日8时,受害人张某上班发现办公室被盗,并当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赃物被收缴,返还丢失单位。被告人郑某、黄某于2012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涉案赃物已被追缴并返还丢失单位,未造成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双双入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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