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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吵架儿帮忙 出拳打伤亲叔叔
发布时间:2012-10-08 10:02:27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老爸与叔叔发生争执,儿子不是劝架,反而出拳伤人,怎能不受刑罚?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某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伍某父亲伍某进与伍某钦是同胞兄弟,双方因宅基地问题曾多次发生争吵,2010年10月4日15时左右,双方又因宅基地事宜在伍某钦家旁发生争吵至双方家人参与打架,之后被他人隔开。因在扭打过程中,伍某进穿的鞋掉在现场,伍某进返回找鞋时,被伍某钦打了一拳右肋部,伍某进蹲在地上,此时被告人伍某见状,即上前打伍某钦胸部,将伍某钦打倒在地上,之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受害人伍某钦的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向法院交纳了人民币3000元的赔偿款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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