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到丈人家接妻子起争执持菜刀怒伤小舅子
发布时间:2012-10-08 10:06:31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妻子生气回了娘家,安徽省怀远县淝河乡看疃村农民陈超到岳父家想接妻子回家,因受不了岳父一家冷言冷语,便随手拿起菜刀砍向小舅子。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羽各项经济损失18738.48元

    2010年9月30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超到怀远县陈集乡瓦伊村其岳父张士清家中接妻子张佩佩回家,因言语不和与张士清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陈超用菜刀将张士清的儿子张小羽颈部、鼻子等部位砍伤,造成张小羽颈部创口长10cm,颈部创口长6cm,右前臂创口2.5cm和第二颗牙齿脱落、第三颗牙齿缺损。怀远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张小羽的颈部和面部损伤均为轻伤,右前臂和口腔损伤均为轻微伤。

    2010年9月30日至10月9日,张小羽到蚌埠医学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为人民币15252.27元;2010年10月15日,张小羽到蚌埠郊区村卫生所就诊医疗费用为人民币390元;2010年10月26日,张小羽到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费用166元。

    2012年12月1日,被告人陈超到怀远县公安局陈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二处轻伤、二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超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超因家庭纠纷伤害他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超使用菜刀伤害他人身体,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超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张小羽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