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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门口贩卖毒品 “90后”青年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10-08 10:15:03


     本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一“90后”青年,从事零星贩毒活动,贩卖毒品给人吸食,为防止被警察抓获,竟选择在小学校园门口交易,但天网恢恢,最终还是被警察抓个正着。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毒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曾两次出卖海洛因给邓某吸食。2012年4月30日上午,邓某毒瘾发作,便到一公用电话亭通过电话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约定在镇雄县第三小学门外交易。被告人李某即携带四根塑料管包装的海洛因骑摩托车到第三小学大门外,见之前曾向其先后两次买过海洛因的邓某在那里站着,就认为邓某是事前约定好要东西的人。其停下摩托车时,邓某就给其人民币195元,其便从左边的裤包里拿出卫生纸包着的四根塑料管包装的海洛因交给邓某。这时,其就被警察当场抓获。经称量其被缴获的毒品海洛因毛重1.04克,净重0.3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应认定为“从重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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