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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理制造事端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0:41:59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与朋友在公路边聊天时,因为对路人的不礼貌而惹祸上身,并为自己的不理智捅伤他人而买下重单。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2年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与同村的黄某明在巴马县坡腾村公路边聊天时,恰逢被害人黄某水驾驶摩托车搭乘其朋友路过,黄某便大声叫嚷,黄某水见状停车质问,两人随即发出口角,在相互推扯中黄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某水的腹部捅了一刀,致使黄某水受伤后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黄某水的损伤程度达轻伤。案后,被告人黄某及其家属已赔偿黄某水的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2012年5月7日,被告人黄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黄某水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庭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00元(调解前已赔付5000元)。鉴于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行为及案后的悔罪表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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