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养虫致富梦落空 “阳光司法”慰民心
发布时间:2012-10-08 11:31:04


     本网讯(通讯员 段金辉)   9月28日,云南腾冲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巡回法庭在蒲川乡曼朵村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谷某诉被告濮某金甲虫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圆满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同时,也给当地金甲虫养殖户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们也跳出了传统农业发展思路,不断探索寻找新的致富之路,在腾冲县蒲川乡曼朵村,村民们筑起了养金甲虫致富梦。2011年9月17日,家住蒲川乡曼朵村的谷某与家住五合乡联盟村的濮某签订了一份金甲虫养殖回收合同,约定由濮某提供金甲虫种虫和金甲虫养殖技术指导,谷某负责养殖金甲虫,金甲虫养殖出来后再由濮某进行回收。但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养殖技术跟不上,谷某养殖失败,致富梦落空。谷某认为由于濮某提供养殖技术指导不到位及提供的种虫不是经过专业培育的金甲虫种虫导致养殖失败,给自己造成损失,遂一纸诉状将濮某诉至腾冲县人民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鉴于蒲川乡养殖金甲虫的农户众多,本案的审理在当地具典型教育意义,腾冲法院蒲川法庭决定以此案为载体开展一次“阳光司法工程”进乡村活动,到原告所在地蒲川乡曼朵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本案,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甲虫养殖户及村民旁听案件庭审。

    在庭审中,法官们充分发挥调解功能,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事实、摆道理,理法交融,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濮某一次性补偿原告谷某各种损失人民币3200元(当庭兑清),双方签订的金甲虫养殖回收合同终止履行。

    案件调解后,庭审法官们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对他们提出的什么是养殖回收合同、养殖回收合同如何签订、签订养殖回收合同存在哪些风险、合同中的技术指导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同时以本案为例,警示村民们不要盲目进行投资,要多了解、多思考、多学习,找到合适的发展致富之路。

    前来旁听的当地群众感慨: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不仅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还学习到了签订养殖合同和防止合同诈骗的相关知识,对养殖合同存在的风险有了充分了解,对今后选择发展生产项目具有相当好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