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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改革庭前交换证据方式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2-10-08 15:24:40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年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事司法理念,创造和谐的民事诉讼秩序,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化庭前交换证据方式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一般都采取开庭审理前几天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办法,这样便于当事人提前知道和了解对方提交的证据,以便为庭上质证打好基础。但是,由于巴马县地处偏远山区,交通条件落后,人员居住分散,如果照搬其他地区做法,不但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增大诉讼成本,还会降低办案效率。 为此,该院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一是对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多、证据多的案件,定在开庭审理前几天交换证据, 通过互相质证,便于当事人了解各方的证据内容,证明目的,为案件审理的质证、认证作准备;二是对于案情较简单、当事人居住偏远、来往不便的案件,把交换证据的时间定在开庭前的一个小时左右,将交换证据和开庭于同一天进行,这样,既能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了解对方的证据内容,又能减少当事人来往诉讼的开支,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今年1至9月,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07件,结案182件,结案率87.92%,其中开庭前一个小时交换证据的案件98件,占结案件数的53.85%。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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