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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遭飞来“帚”祸 法官调解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2-10-08 14:05:15
本网讯(通讯员 曹昆)
“法官一心一意想着咱们,这样的恩情俺们不会忘记。”9月28日上午,易海燕、宋晓梅两家终于握手言和,双方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数十次耐心细致的电话调解,一件因过失致一在校学生左眼近乎失明的人身赔偿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完美句号。
16岁的花季,正是活力四射、激情飞扬的年龄,让人羡慕不已。然而正是16岁这年,易海燕的儿子彭勇却遭遇飞来“帚”祸。2011年5月13日晚10时许,彭勇、柳华(宋晓梅儿子)等13人为给同学陈刚庆祝生日而在宜春城区“同一首歌”歌厅包了一房间娱乐。期间,大家一起喝酒,一起唱歌。柳华喝过两瓶啤洒后,即开始乱打人。彭勇等人见状后即走到包房外的走廊里,不久柳华从房间出来,走进一厕所并拿起一扫帚,朝彭勇等同学站立的地方丢掷过来,扫帚碰到墙上后断成两截,其中一截飞打到彭勇左眼。彭勇眼睛受伤后,易海燕带其先后在宜春市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北京同仁眼科医院进行医治,治疗终结后经江西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视力检查,彭勇左眼视力不及0.05,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从此,彭勇左眼几乎看不见七彩阳光,落下终身残疾。 纠纷发生后,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学生所在的宜春市袁州区井江中学均对此进行了调处,由于意见分岐太大,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5月11日,易海燕将柳华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6月8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易海燕及其亲朋好友言辞激烈,声称要以眼还眼,几次欲去打坐在被告席上的柳华。宋晓梅辩称是小孩在一起玩耍误伤,其儿子柳华不存在任何故意,如果对方要打人,其坚决不肯。承办法官沉静应对,控制好双方情绪,顺利将庭开完。休庭后,承办法官进行了调解,易海燕坚持最少要求赔偿7万元,否则其不会罢休。宋晓梅则称其家庭困难,且其儿子并非故意,最多只能出3.8万元。双方意见相差悬殊,当庭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结束后,因担心报复,宋晓梅让柳华办理了休学手续,带小孩举家外出务工,去向不明,承办法官一时难以与宋晓梅取得联系。加之纠纷先前许多部门均未调解成功,调解难度可想而知。此案事实清楚,判决比调解肯定省事得多,但若就此判决,纠纷双方从此极可能成为仇人,并且判决也会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难以执行,易海燕因此极可能缠诉闹访。经再三风险评估,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力求调解结案。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宋晓梅的务工地址及联系电话,之后开始依靠电话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法理、情理与事理,一方面劝导易海燕要和为贵,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要大度,尽量调解解决纠纷;一方面在电话中推心置腹与宋晓梅交谈:健康无价,彭勇左眼近乎失明,殃及的是一生的健康与幸福,对此要进行换位思考,及时赔偿以使其受伤的心灵尽早得到慰藉。经承办法官数十次不厌其烦的悉心劝导,双方开始让步,宋晓梅从最初的3.8万元,慢慢地增加到4万元、4.5万元、4.8万元、5万元,易海燕则从原来的7万元逐渐减少到6.7万元、6.4万元、6万元、5.8万元,调解距离慢慢缩小。 从相差3.2万元到相差8000元,说明双方均有协商解决纠纷的诚意。眼看时机成熟,趁热打铁,承办法官提出双方各做出4000元让步,双方以5.4万元了结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再考虑,易海燕、宋晓梅均向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我们想通了,如再不同意调解,我们也太对不住法官的良苦用心了”。9月28日上午,宋晓梅从广东省佛山赶回宜春,与易海燕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庭一次性将5.4万元赔偿款付清,双方一笑泯恩仇,最终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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