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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要婚生子 法院调解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2-10-08 14:18:17
本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龙亢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但是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子。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母亲抚养。
小汤和小张都是典型的“80后”,双方辍学后没多久就在媒人的介绍下同居生活,在生育一子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虽然是 “80后”,但是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五年有余了,可谓是一对老夫妻了。结婚后双方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小张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汤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子。双方拒绝抚养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小张认为其没有正式工作,没有能力养活儿子;小汤则认为自己是女孩,带着一个儿子以后嫁人困难。在庭审中,双方没有就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见此情形,首先将夫妻双方训斥一顿,并向其解释夫妻双方均有抚养婚生子的义务;其次,承办法官从伦理角度出发,让小张、小汤为儿子的成长环境切身考虑。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小汤自愿抚养婚生子,小张也自愿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案件至此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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