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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兼顾民俗 婚前彩礼酌情返还
发布时间:2012-10-08 14:23:00
本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彩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虽然最终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但是原被告双方均对对方表示谅解,最终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4000元。
原告小徐与被告小赵2010年经媒人介绍相识,201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婚后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不久小赵因生活琐事离家出走。经原告和媒人多次劝说,小赵均表示不愿再与小李共同生活。鉴于小赵不愿继续与小徐共同生活,小徐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赵返还彩礼款1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对方均意见较大,一直言语攻击。承办法官见此,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对被告小赵,承办法官首先向其解释承担返还彩礼款的法律依据;对原告小徐,承办法官从当地风俗和民情进行劝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表示谅解对方,小赵一次性返还小徐彩礼款4000元。案件至此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圆满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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