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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惯犯出狱再行窃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08 11:37:4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广西田林有一盗窃惯犯,出狱后贼性不改,再次行窃,怎料法网恢恢最终“二进宫”。
2008年9月的一天,罗某亮趁其租住的田林县乐里镇百花寨村百花寨屯罗某浪家中无人之机,窜到罗某浪家二楼房间内,将一套价值4401元的戴尔电脑盗走并运回老家,因音箱较重,便将音箱丢弃在路边。后以6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板劳屯的韦某,但罗某亮仅获得赃款3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各一台并退还失主罗某浪,罗某亮另赔偿被害人罗某浪一台新电脑,并取得被害人罗某浪的谅解。 据悉,罗某亮因犯故意伤害、盗窃罪,于2002年11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06年10月减刑一年二个月,2006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4401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的规定,罗某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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