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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他人轿车挡道持菜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1:44:36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别人的轿车停放不当,影响王某乘坐的车辆通行,在争执过程中,王某顺手从他人家里拿出菜刀砍人,将人砍成重伤。后因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年2月1日16时许,王某乘坐的微型车经过全州县某村文某门前的村道时,该村村民杨某的侄儿停放在该处的轿车挡住了其道路,王某为此与杨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杨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顺手在另一村民门前拿出一把菜刀,将杨某的头部砍成重伤。2011年10月21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月23日,王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6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王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未定条件。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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