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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虾男子持刀刺伤菜市场管理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4:17:29
本网讯(通讯员 高智)
10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5月2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欧阳强与其父欧阳火林、弟欧阳蔚军在丰城市新城菜市场卖龙虾时,与菜市场收费人员聂思章、聂二成发生争执打斗,菜市场管理人员聂金、聂红听说打架,即赶往出事地点,只见收费员聂思章、聂二成与欧阳强三父子在推打,聂金到后便说“别吵架”,并对双方进行拖架。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欧阳强持水果刀将聂金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聂金伤势为重伤甲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阳强家属与被害人聂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欧阳强赔偿被害人聂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聂金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强目无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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