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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女子数次诈骗百万巨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4:26:55
本网讯(通讯员 龚普军 程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位年仅三十的青年女子凭着一张“利嘴”屡试成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诈骗五位被害人共110多万元巨款。10月8日,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杨燕萍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2010年1月至10月,被告人杨燕萍以能为被害人韦某的子女承包幼儿园为由,先后骗取现金23万元,后在韦某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人仅偿还12万元;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杨燕萍承诺能帮被害人郑某的儿子转为大型国企正式员工,两次骗取郑某现金共8.3万元,分文未还;2011年1月至7月,被告人杨燕萍称其开办幼儿园需要资金,并许诺高额利息,虚构财产和经营物品产权证设置抵押,先后11次骗取刘某现金23.7万元,至今仍未偿还;2011年7月,被告人杨燕萍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并承诺高额利润回报,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陈某现金共8万元,后归还2.5万元;2011年11月至今年3月,被告人杨燕萍虚构其在南宁投资加盟品牌咖啡店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潘某现金82万元,在潘某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人偿还12万元,尚有70万元未归还。 面对“借款”后逃之夭夭的诈骗人,五位被害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15日,公安民警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查处一起赌博现场时,将被告人杨燕萍抓获归案。今年9月,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艳萍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杨艳萍对犯罪诈骗事实供认不讳,陈述其诈骗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赌博和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燕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18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燕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针对该类诈骗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承办法官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应慎重面对投资渠道和“许诺的潜规则”,不能轻易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和“天上馅饼”,需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被骗上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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