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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妇阻拦他人收割机通行被划伤
发布时间:2012-10-08 14:29:07
本网讯(通讯员 康家盛)
“此路是我修,此山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湖南省株洲县龙凤乡兴台村一对村民夫妇以路是自家修为由,阻拦他人收割机通行,结果拦路女子被人划伤右眼,落得个七级伤残,伤人男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2011年11月15日,被告人颜某与李某红开收割机经过株洲县龙凤乡兴台村闫某家屋边时,被闫某和肖某夫妇以路是自家修为由,拦在收割机的前方不让收割机通过,双方因此发生争持,在争持过程中被告人颜某见闫某夫妻没有商量的余地,十分气愤,冲上收割机控制台启动收割机,致使收割机失控向右挪动,在挪动过程中收割机的左前捞禾器上的钢丝划伤了闫某的右眼。 案发后,被告人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鉴定,被害人闫某的伤情、伤残程度分别为重伤、七级伤残。 2012年9月25日,被告人颜某与被害人闫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之前被告人颜某已赔偿被害人闫某医疗费等损失34314元,被告人颜某在9月25日当天赔偿被害人闫某各项损失9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颜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颜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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