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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发改委主任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4:32:29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应通过合法途径去获取贷款,千万不要轻信他人能够以个人能力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的说法,否则一旦被骗,项目资金没着落,自己倒先损失了一笔“公关费用”。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虚构公务员身份诈骗钱财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7月,易某(受害人)在其岳父家认识被告人周某。得知易某因开办酒业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后,周某谎称其曾是某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主任,在政府部门有很硬的关系,可以帮易某的公司争取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资金。2009年7月20日左右,周某观看了易某的公司后,表示易某的公司条件很好,可以申报项目投资资金。但要到省发改委找关系和送礼给领导,并且要写可行性立项报告,骗取被害人易某现金29500元。同年7月28日,周某表示要去南昌请发改委和省投资公司的领导吃饭,拿走易某现金2300元。8月1日,周某找到易某,说发改委已下拨了368万元给易某的酒业公司,钱已到了省投资公司,要去送礼,便从易某手中拿走6万元去“送礼”。10月15日,周某又对易某称要与市发改委的领导去省投资公司新办公楼落成的贺礼,从易某手中拿走现金5000元。此外,2010年2月15日,周某谎称可以帮易某在公务员宿舍争取到两套房,骗取易某现金6万元。因贷款项目迟迟没有进展,易某对周某产生怀疑,便前往市发改委询问有没有自己公司的资金项目,结果被明确告知根本不存在这个项目。易某通过了解,得知周某的很多信息都系伪造。易某遂要求周某返还所收取的钱款,周某表示钱可以退但要写退款报告,之后易某写了一个退款申请报告,但周某并未退钱,易某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还查明,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周某以帮被害人邹某的亲戚上户口为由,骗取被害人邹某现金10000元。另外,2000年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1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于2004年7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属累犯,经查,被告人周某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的时间是2004年7月11日,释放后第一次骗取易金辉现金的时间是2009年7月20日左右,时间间隔已经超过五年,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故不属累犯,属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辩称不是诈骗,与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周某提出于2011年10月退还了易某67300元的意见,其提供的证据仅能证实被害人提出了还款申请,不能证实其已还款的事实,故对该意见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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