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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吸毒医院内先偷钥匙后盗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8 14:36:4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刘锦云)   全州籍一男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深夜蹲守在该县保健院内,趁受害人与医生离开门诊室之际,盗走受害人放在办公桌上的车钥匙后将车开离。虽然次日悔悟将车放回原处仍被判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3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蒋某窜到全州县全州镇保健院一楼儿科门诊室内,趁无人之机将巴某的电动车钥匙盗走,随后持钥匙将巴某停放在保健院通道内的速派奇电动车盗走。次日,被告人蒋某将该电动车放回保健院通道。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050元。同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是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而实施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为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还回赃物,未给失主造成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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