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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法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09 15:29:23
本网讯(通讯员 梁东波)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国土、房产、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高效的协作机制,认真落实被执行人财产“五查”制度,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2011年以来,共对550多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五查”, 公安、国土、房产、金融、工商等部门均全力予以协助。 二是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锐新审判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强化执行信息的录入工作,将案件执行进程纳入流程管理和动态监控范围,强化了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院领导和案件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案件的执行进程,以便督促主办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尽快结案。今年1至9月份是实际执结率达到97.31%,执行标的到位率86.96%,结案均衡度91.7,执行工作步入了收案数下降、实际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的良性发展,2010、2011连续两年获得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 三是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今年1至9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为52%,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为4.5%;该院交通巡回法庭自去年8月份正式进驻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以来,已审结案件263件,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没有一件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零申请执行”。 四是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设立诉讼服务大厅,集立案审查、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执行事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人民法庭负责法庭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既利于法官对案情的掌握,更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从乡镇到法院的来回奔波,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在执行工作中,该院还创设了短信温馨提示促履行、QQ联络促履行等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在外地的当事人。 五是完善阳光执行机制。岑溪法院认真按照全区法院阳光执行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形象,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将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权中剥离,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在当事人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摇珠或通过网上摇珠的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由评估、拍卖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拍卖,确保整个评估、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邀请人民陪审员和申请执行人亲自参与、见证执行,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法官的质疑,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对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情况、强制措施的采取情况和执行效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的执行计划,使其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程度。该院于今年6月份获得了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荣誉,并被推荐参与全国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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