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买卖白酒不付款 夫妻被判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2-10-09 14:18: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李小检)
10月8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白酒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庆、杨某花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高安市金昌实业有限公司酒款30492元及其利息。
被告张某庆、杨某花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庆从2010年3-4月起,在原告处赊欠白酒,到2010年9月28日结算,被告张某庆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是“今欠到、高安市金昌实业有限公司酒款共叁万零肆佰玖拾贰元整、2010年9月30日付、2010年9月28日、张某庆”。之后,被告张某庆没有归还该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庆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原告依据该欠条主张权利,予以支持。被告张某庆在与被告杨某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欠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被告张某庆、杨某花有共同归还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