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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离婚打欠条 前妻诉求还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09 15:27:25


     本网讯(通讯员 徐卫 覃玉莲)   被告姚某为了与妻子离婚,在离婚当日出具了一张借到原告梁某50000元的借条给原告收执,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姚某给付原告梁某50000元。

    被告姚某和原告梁某曾是夫妻关系,2010年5月11日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三、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四、双方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负责”。当日,双方还约定另由被告补偿50000元给原告,因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被告即出具了借据一份交原告收执,借据上载明:本人今借到梁某交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约定还款期在2012年5月30日前还清该款给她本人。自签字日生效。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均未支付该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姚某辩称,原告诉称部分不是事实,被告并没有借原告的钱,原、被告原来是夫妻关系,2010年5月份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时,被告同意补偿给原告50000元,当时被告因为没有钱,就写了借据给原告。

    港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被告同意支付原告50000元作为补偿,并出具了借条给原告收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原、被告之间已确立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出具借条的目的是为了协议离婚,现双方已协议离婚,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姚某给付原告梁某欠款5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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