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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组织人将自家的树木砍掉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4:15:3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彦 罗明利)   湖南湘潭县青山桥镇村民肖某、杨某、朱某等人花钱买下他人自留山后,还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组织人员将山上的树木砍掉,结果均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2011年6月,肖某与杨某经人介绍,以16800元的价格合伙买下湘潭县分水乡一村民家的自留山。3个月后,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将该自留山上杉树全部砍伐。2012年1月,肖某、杨某又与朱某合伙,以28800元的价格买下青山桥镇屈某家的自留山,并于同年3月在未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上的树木和竹子全部砍伐。经鉴定,肖某与杨某在分水乡滥伐林木蓄积24立方米,肖某、杨某、朱某三人在青山桥镇滥伐林木蓄积36立方米,楠竹1092根。

    2012年9月,肖某、杨某和朱某因滥伐林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杨某、朱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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