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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被发现咬伤女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4:23:19
本网讯(通讯员 刘国华 刘媛)
进入他人屋内实施盗窃时被屋主发现,咬伤女主人手指后仓皇逃走。2012年9月24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4月14日2时许,被告人吴某来到本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生米街,进入被害人曾某的家中实施盗窃,被曾某及其妻子夏某发现,并被夏某抓住。被告人吴某遂咬住夏某的手指(经鉴定,被害人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将夏某往院子大门处拖,趁机夺门而出,然后又捡起一块石头朝被害人曾某家扔去,砸碎一块玻璃。 2012年4月15日,被告人吴某被被害人曾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29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咬伤被害人,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属于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尚未窃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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