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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澧法院三大举措强化财产刑执行
发布时间:2012-10-09 11:47:02


     本网讯(通讯员 卢林 蒋晓安)   近年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为了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强化执行措施,加大了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总结经验,该院主要有以下三大举措。

    明确责任主体。该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执行局的执行责任,实行财产刑由执行局归口执行,将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纳入司法绩效考评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并与执行人员工作业绩和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实行审执衔接。该院要求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应当与执行局做好财产刑案件的衔接和配合执行的工作,对所有财产刑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凡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交立案庭登记立案,立案庭登记后,应及时转执行局执行。同时,刑事审判庭对正在审判中的没收财产的裁判,无需裁判生效,应立即交执行局执行,对于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的执行也可在判决前,及时掌握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配合和便于执行人员及时执行。

    强化执行措施。该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委托被告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防止判决落空、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障了国家刑事法律的贯彻实施,及时有效地惩罚了侵财类和经济类犯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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