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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青城法院审结两起流窜盗抢案件
发布时间:2012-10-09 13:36:22


     本网讯(通讯员 周红映 鹿参)   近期,在江西共青城及周边县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抢夺案件,给当地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10月9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通报该院新近审判并交付执行的两起盗抢案件。

    该院副院长殷清水介绍,在一起被告人王某等三人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两人为广东乐昌人,一人为湖南宜章人。被告人王某、欧某在共青城盗窃汽车三辆,价值261600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白某为所盗车辆修改车架号。被告人王某还具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情形,社会危险性极大。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十二年、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第二起被告人蒋某等八人犯抢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中,六人为广西灌阳人,一人为重庆南川人,一人为共青城市人。三个月内,八被告人在共青城及周边县区疯狂抢夺23起,涉案金额达132281元,受害群众多为佩戴黄金项链的妇女、老人。其中被告人王某被抓获时身上携带毒品11.40克,内含海洛因成分。一审法院以抢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八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卢某等四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九江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院表示,两抢一盗案件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该院提醒广大民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遵纪守法,遇有不法侵害,要及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也将一如既往的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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