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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赴异地找女朋友顺手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4:08:19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唐新生)
广西田东县的80后男子黄某某,因找他的女朋友而来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不料他一念之差,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为此进了牢房。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黄某某今年28岁,因来找他的都安籍女朋友,而来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不料,他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不是开启浪漫之旅,而是惹来牢狱之灾。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某来到都安县后,2012年5月15日19时许,黄某某路过都安县某中学时,窜到该中学宿舍楼A单元,发现该单元702号房门没有关,便窜入到该房卧室内,盗走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一台DV摄像机,并把它藏在该单元七楼至八楼楼梯间的杂物堆里。当被告人黄某某再次进入702号房关掉房灯走出该房时,恰巧被刚回家的房主抓住,被告人黄某某挣脱后跑下楼,逃至安阳镇地罗小区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040元,被盗DV摄像机价值1787.5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意是临时兴起,事前没有计划,主观恶性不大;黄某某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不是入户盗窃,是出于好奇才进别人的家里,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同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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