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因夫妻婚前缺乏了解诉离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09 09:42:04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因婚前对妻子了解不多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0月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被告蔡某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婚后性格不和,双方常常为琐事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其与被告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蔡某于1987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依照当地风俗在永修县三角乡办酒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1989年11月10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1990年9月26日生育一男孩。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原告自2004年起在外地打工。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7年12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事实婚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互相照顾、互相扶持。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有稳定的婚姻基础,因原告长期在外务工致夫妻二人分居多年,导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