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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两头肉猪被处罚金2300元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3:0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大志)   行为义者必自毙。广西巴马县一卢某农民将他人圈养的三头肉猪盗走,没想到还未获利就被查获,卢某趁乱逃跑,两年多后投案自首。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300元。

    2009年5月15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卢某伙同、卢某(已判刑)窜到巴马县巴马镇巴定屯将吴某猪栏内总重量为153市斤市值1224元的三头肉猪盗走,后将盗得的肉猪装上正三轮摩托车运往巴马县城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卢某趁乱逃跑。2012年2月8日,被告人卢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肉猪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三头猪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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