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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牛13头难逃良心谴责 罪犯8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10-09 10:48:20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2004年9月,云南人韦开光组织岑文明、何建雄、陆信雄三人,先后潜入广西百色田林县八渡乡那囊村与田林县六隆镇六隆村,盗走黄广奉等六户村民共计12头水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00元。岑文明、何建雄、陆信雄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但主犯韦开光一直未归案。直到2011年10月25日,韦开光主动到云南省富宁县剥隘派出所投案,这桩8年前的连环盗牛案始告破结。2012年7月24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韦开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4年9月1日晚,韦开光与岑文明、何建雄、陆信雄(三人已被判刑)经商量后,由陆信雄到田林县城联系车辆,其余三人窜到田林县八渡乡那囊村八万屯附近的“六祥”(地名)处,将该屯黄广奉家价值3000元的一头母水牛和2头小水牛仔、平万屯黄正全家一头价值3000元的水牛及八母屯岑志淡家一头价值2200元的母水牛盗走,后由陆信雄联系车辆将盗得的牛连夜拉去卖给者苗乡百达屯的卜尺,获款4500元,然后共同分赃。

    2004年9月14日晚,韦开光与岑文明、何建雄、陆信雄经商量后,由陆信雄到田林县城联系车辆,其余三人窜到田林县六隆镇六隆村六隆屯,将谭松林家关在牛栏内的六头价值9000元的水牛、何有克家关在自家牛栏内的2头价值3500元的水牛盗走,并拉到周马坡(地名),由韦开光打电话让陆信雄请车拉牛,并由韦开光和陆信雄押车将牛运到者苗乡百达屯由卜尺销售,然后共同分赃。

    2011年10月25日,被告人韦开光主动到云南省富宁县剥隘派出所投案,并退出赃款3000元,公安机关已返还被害人谭松林2000元、何有光1000元。

    2012年7月24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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