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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英雄救美方法欠妥 赔款判刑自尝苦果
发布时间:2012-10-09 11:10:37


     本网讯(通讯员 刘英武)   谭某某是家住内蒙古根河市的一名普通工人,近日被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事件的起因这是样的:

    2012年3月29日23时许,谭某某与朋友罗某某、李某某(女)、杨某某(女)在根河市某烧烤店4号间吃饭。期间杨某某出单间到烧烤店门外接电话,遇见酒后欲上厕所的赵某某。赵某某对杨某某说,给你300元钱陪我喝酒。杨某某拒绝了赵某某的要求,并返回烧烤店4号间。赵某某追到4号间内并拽杨某某。谭某某见状将赵某某推出单间,赵某某被推倒在走廊的地上。此时,谭某某等四人欲结帐离开。当走到吧台时,赵某某从后面拿空啤酒瓶打在谭某某后脑部,啤酒瓶破碎。谭某某回身与赵某某厮打在一起并将其摁倒,用拳头将其鼻部打伤,造成赵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赵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赔偿受害人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8 000元。

    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因朋友受到他人酒后无理骚扰时,没有理智地劝阻,而是采取暴力手段出手相助。在将受害人摁倒的情况下,用拳头打伤受害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的发生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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