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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照人引发命案 男子一时冲动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2-10-09 11:02:20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一切祸端皆因照手电筒引发的小矛盾,小矛盾之后的不服输心理演变成持械群殴大战致人死亡,田林一男子以生命的代价来向世人诉说“冲动是魔鬼”的真正含义。近日,广西田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罗某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1998年10月16日,右江区(原百色市)达江乡里圩村那老屯的李某、王某、黄某、梁某到田林县六隆镇列屯村列屯玩耍,并在该屯黄某光家投宿,晚饭后,王某先休息,李某、黄某、梁某就到小学操场与该屯几个姑娘谈笑。

    这时,有人在王妈某家门口用电筒照射李某等人,李等人就误认为有人故意骚扰,梁某就去喊王某到操场,后又有人用电筒再次照射,李某等四人便朝照电筒的方向寻去,王某、梁某各拿一块石头站在王妈某家门口,黄某即抓住坐在门口的黄某国(已判刑)并用水果刀指着说:“是谁用电筒照我们,说出来!”黄某国答:“不是我照。”并挣脱。后李某和黄某进到屋里用牛角刀和水果刀指着黄某富(已判刑)、李成某和王某广威胁道:“你们找死,你们懂得我们是什么人吗?我们是远处来的,捅死你们后你们去找谁?”黄某富和李成某都说不得照电筒,在场的王妈某也说:“不是他们照。”并劝阻不让打架,李某等人才离去并回到操场与姑娘继续谈笑。黄某国等人因被李某等人用刀威胁而感到气愤,黄某国就到王某凡家喊人报复,先喊到罗某忠、王某方(已判刑)、王某兴,接着黄某国又与黄某富去喊黄某强,由黄某强去喊王某科(已判刑),后又由被告人罗某忠和王某方去喊李某正、黄某荣等人一起到王妈某家集中。

    当黄某国等一伙人集中在王妈某家门口时,王某科来到后说:“每人拿一根木棍去啦。”后大家各持一根木棍跑向小学操场将李某等人围住,李某正、王某方和罗某忠各持木棍向一人打去,分别打中肩膀、背和腿部。后李某等人就跑进黄某光家。此时,在学校操场附近的黄某成(已判刑)听到骚乱,即拿一根木棍带头追赶,后王某科发话:“做。”大家齐呼:“打他们。”并紧追涌入黄某光家里,李某、王某、黄某、梁某见状即跑进黄某金姐妹俩卧室内躲并闩门。罗某忠和黄某成、王某科、王某凡、王某业等人用棍击开卧室门,黄某成和王某凡用凳子往卧室里砸去,王某业往卧室里砸两块石头。此时,罗某忠用木棍将卧室的一块围板击倒,王某新也撬倒一块围板后。罗某忠和黄某成、王某科、王某新等持棍进入卧室殴打李某等四人,打得一阵后退出卧室。在堂屋中的黄某富、王某广、李某正、王某兴、黄某强、黄某荣、王某林等人持棍朝卧室乱打,后罗某忠和黄某成、王某科、黄某国、黄某强等再次进入卧室殴打李某四人。

    这时,李某已受伤坐在墙根并用土布毯子盖头;黄某蹲在墙根,梁某站在墙边,王某躲到床底下。后黄某国和黄某强将梁某拉到堂屋,王某科用木棍将床铺撬倒逼出王某,罗某忠用棍打李某数下后,黄某成说:“把他们绑送乡里。”大家才退出卧室,为防王某等人身上藏刀枪,黄某成、王某林喊脱掉外衣出来,其中先出来的一个被黄某富用木棍打中手臂三下后,而害怕又回卧室。黄某成又说:“不打了,把他们绑送乡里。”这样,王某、黄某、梁某穿着短裤走出卧室,李某因伤势过重,出不来,黄某成就喊:“你出不出来?不出来就打你。”仍不见李某起身,黄某成就拿起一张圆木凳向李某砸去。之后,被告人黄某成将王某、黄某、梁某绑起来,王某科、王某林进入卧室想搜查王某他们的衣服是否藏刀枪。这时,王某林见李某用土布毯子盖头坐在墙根不动,便喊道:“起来,起来,装死呀。” 但仍不见李某动弹,就用手扳住他的腰时手被沾血,李某即倒伏在地,王某林便说:“这个人伤重啵。”后在王某等人的哀求下,才得解开绳子,王某科、黄某光、阿军、阿显一起将李某连夜抬到六隆镇卫生院抢救,不久,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因颅骨粉碎性骨折致颅脑损伤而死亡。2011年10月15日,被告人罗某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田林法院认为,罗某忠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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