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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巧用联络员机制成功和解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2-10-10 10:31:22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宪)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法院执行法官就充分利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执行联络员的协助下,成功和解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今年6月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陶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1)平民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两被执行人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经济损失3745.7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不知去向,令法官无从查找其行踪,经过四查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果断启用执行联络员机制,联络员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亲自参与执行活动,协助法院化解执行难题。

    10月9号,执行局得到联络员电话,得知李某于当晚潜回家中。知道了这一重要消息后,执行局马上制定了方案,第一时间派出两名法警在其家门口埋伏,做好部署。晚上7时50分,狡猾的李某在家门口进入了事先布好的法网,被当场堵截在家门外的李某目瞪口呆。在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情理法的分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400元结案,执行款当场一次性给付。

    至此,一起棘手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平乐县法院又一次启动联动机制实现了圆满结案。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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