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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农行与银星房地产借款保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0 09:28:02


新乡农行与银星房地产借款保证合同纠纷


    案由:

      原审判决新乡银星房地产公司免责,新乡农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开庭时间:2012-10-09 08:40

    开庭地点:省法院5楼13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30日,新乡农行与新乡伟隆塑化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公司向新乡农行借款425万元,由新乡银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原审判决新乡银星房地产公司免责,新乡农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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