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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滴水引发多次诉讼 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2-10-10 10:17:14


     本网讯(通讯员 苏志)   郭某因邻居盖房产生了纠纷,先后多次起诉,但在国土局、法院等多个机构的联合调解下,郭某最终选择了撤诉。9月29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土地行政纠纷。

    1995年,郭某取得房产一片,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邻居盖房,因房屋滴水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郭某将王某,连某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连某提交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于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来,郭某将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郭某的理由是王某和连某办理土地证时,没有四邻签字,但经查证,有四邻签字。郭某又说,有的签字不是他本人签的,但郭某不同意进行笔迹的司法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南乐法院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充分全面地把握“具体情况”,与国土局等机构联合作工作。国土资源局反复查找相关档案,最终解释清楚双方土地证问题的根源,由于历史变迁,原有河沟已经填满,修了新的道路,不能再严格按照以前的土地证说明情况。最终,郭某表示撤诉,并领取了撤诉裁定书。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南乐法院又找来郭某的邻居做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坐了下来,开始进行协商,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和好如初。

    法官提示:近些年经济发展很快,很多土地证与实际情况已经有了一些出入,这需要使用权人面对现实,充分通过协商来解决土地纠纷,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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