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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争农田用水殴伤邻居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0 10:34:07


     本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钟秋妮)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农忙之时却因农田用水发生纠纷,拳脚相向。10月9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饶建平赔偿原告吴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1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辉与被告饶建平系同村村民。2012年5月26日,双方因农田用水双方发生口角,原告吴辉与被告饶建平发生拉扯和厮打,也吴辉个头矮小,被饶建平用锄头在腹部和头部击打数下,致使吴辉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甲级。事后经公安派出所调解不成,吴辉诉至法院要求饶建平赔偿损失共计401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吴辉与被告饶建平互为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在因农田用水发生纠纷后应当互谅、互让,保持克制,通过当地基层组织协调解决争议。但被告饶建平对原告吴辉进行厮打,明知锄头击打他人将危害他人身体,却仍用手中锄头击打原告腹部和头部,致使原告受伤,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对原告吴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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