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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联调长达十年人身损害赔偿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2-10-10 10:48:06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当地村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联合调解,动之以心,晓之以理,最终,一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十年陈案终于得以调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被申请执行人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在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各种损失共计16025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于2001年10月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罗某尚在服刑中,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按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2011年12月黄某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中,罗某态度强硬,对当年的事仍然耿耿于怀,“要不是黄某广等一群人拿凶器追赶,我也不会在慌乱中将黄某广刺死。而且他们还上诉,让我多判了三年。”罗某激动的说到,“我一分钱都不会给”。

    2000年11月,罗某从田林县利周乡街上返回本屯的路上,被黄某广等10多人手持石头、木棒等凶器,边喊打、边追赶,足足长达两公里。被追上后,罗某在恐慌中拔出尖刀朝追赶的人群乱捅乱砍,以驱散追赶的人。期间,一刀捅中黄某广的右背部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各种损失共计16025元。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罗某都无功而返。但是法官们依旧没有放弃,他们意识到罗某虽然已经刑满释放,但是他仍然不能很好的认罪伏法,对当年的事仍然有很深的心结,对其进行明法析理,耐心开导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很急迫。执行法官邀请当地较有声望的群众,本着耐心开导,以诚相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态度,不抛弃,不放弃,终于取得了很大进展,罗某最终答应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2000元,余下的4025元希望对方放弃。经多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罗某当场给付申请人黄某12000元赔偿款,余下的402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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