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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妻子重病期间诉离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10 11:36:54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妻子患上癌症卧床不起,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0月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凌某在妻子患重病期间提出离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凌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凌某与被告范某于1996年9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于1998年4月25日在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2000年9月13日生育一女孩,现就读小学五年级。2010年7月被告被查出患有宫颈癌,于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手术治疗及化疗,共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医生嘱咐,被告尚需进一步随诊检查治疗。原告诉称,被告术后经常在外打麻将;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故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十余载,已建立了较为牢固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因琐事而发生争吵亦属正常,双方无原则性矛盾,原告无证据证实其与被告的感情已彻底破裂,加之被告患重病后尚需家人的扶持和照顾,其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双方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后被告及婚生女儿的生活、学习达成一个较为妥当的调处意见,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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