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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抑郁症患者砍死男童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10-10 10:51:22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名患有抑郁症的男子臆想朋友会害自己,竟然将朋友之子持斧砍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被告人上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2011年6月18日上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上官某某之子与许某之子许某云在上官某某家中玩扑克牌。被告人上官某某臆想许某会暗中坑害自己,遂决定杀死许某云以报复许某。被告人上官某某随即在自家客厅中拿到一把斧头来到被害人许某云身边,先用斧头脑往许某云头部砸了一下,致许某云倒地,接着上官某某又用斧头刃往许某云颈部连砍数下,致许某云当场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上官某某患有抑郁症,在被害观念下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辩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上官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上官某某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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