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执行人为72岁低保老人 救助基金破僵局
发布时间:2012-10-10 14:20:54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会从广西田林法院执行局领到了1885元的执行款。至此,一件只有1800多元执行标的额的案子,历时14个月终于执行完毕。其中,黄某会领取的这1885元执行款中,有885元来自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资金专项款”。

    2010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会与被执行人潘某宜因倒放垃圾位置问题发生争吵,双方在相互推拉过程中,潘某宜致使黄某会倒地受伤,黄某会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615元。田林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1年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由潘某宜赔偿黄某会医疗费等共计3141元的60%,即188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某宜拒不履行,黄某会于2011年9月19日向田林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潘某宜已经72岁,丧失劳动能力,全家3口人,其中2人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对本案判决不服,拒不履行;而申请人则经常恶语谩骂被执行人,致使执行陷入僵局。经执行法官多次下到村屯耐心释法,被执行人潘某宜的儿子向亲戚借得1000元履行本案,余下885元实在没能力履行,但申请人对余下的885元寸却步不让。这让执行人陷入两难困境。

    诚然,受害人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得到保障,这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但若不顾实际,强迫执行已丧失劳动能力,靠领低保维持生活的弱势群体,显然有违法律“公正”;面对这种两难的困境,院领导研究决定,立即启动“执行救助资金专项款”来补足“执行不能”那部分赔偿款。于是,885元的“执行救助资金专项款”却让本案达到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弱势群体、和谐化解纠纷”的三赢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