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曼丽)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和两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许某、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24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原告李某某是一名农村家庭主妇,平日里与被告许某、张某某两婆媳邻里关系不错。2012年7月21日晚上7点30分,李某某放在自家门口的一个热水瓶不见了,怀疑住在隔壁的许某或张某某中的一人拿了。于是,李某某就上门讨要热水瓶,许某和张某某均予以否认。李某某坚决不信,为此与张某某和许某争吵起来。争吵中双方言语不和,互相对骂,后来发展成双方在原告屋前台阶处扭打,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许某均倒地抱扭在一起。争吵声将四周邻里都引来,在邻居的劝解下,双方才分开。在纠扭中原告李某某左上肢骨折,经鉴定为左肱骨骨折,符合九级伤残。
此案是因为邻里琐事矛盾激化引发的赔偿案件,热水瓶遗失原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处理,也不会有人受伤。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后悔,互相表达了歉意。在此基础上,法官以邻里间感情为基础主持调解,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