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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不满卖淫女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4:35:09


     本网讯(通讯员 曾紫洁)   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逼迫他人写下欠条并恶意威胁给付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覃某玲拐带“某养生会所”员工出来卖淫给会所造成损失为由,将被害人覃某玲带到田东县“某美发中心”大厅对其进行威胁殴打,并敲诈索要人民币6.5万元,同时逼迫其写下数额为6.5万元的欠条,威胁其必须于2011年10月24日前支付。此后,被告人王某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威胁覃某玲给钱。2011年11月7日凌晨0时许,王某等人在田东县商都大门逼迫覃某玲给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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