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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法官劝慰19岁少年服法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2-10-10 15:33:41


     本网讯(通讯员 李曼丽 周春梅)   在看守所里,面对着妈妈和聂法官,范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激动地说:“聂法官,我决定不上诉了!”10月9日,是法定上诉期的最后一天。10月10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范某将在监牢里渡过他19岁的生日。

    范某是一件妨碍公务、打伤民警案件的被告人。2011年11月14日15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民警刘某某、彭某某、冯某某由司机李某驾车到安乡县深柳镇金帝宾馆进行日常检查。当三民警依法到该宾馆503房检查时,民警彭某某发现该房间有梭镖四把、砍刀一把、伸缩棍一支并收缴后放到该房外,便依法口头传唤同案人刘某、范某、龚某、刘某飞、刘某剑要求其到安乡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询问。被告人刘某走出503房抢得梭镖三把,并将其分发给刘某飞、龚某各一把,范某抢得梭镖一把,刘某剑在民警冯某某手中抢得伸缩棍,随后五人用手中凶器殴打并威逼民警下楼,造成民警彭某某、冯某某轻微伤。到达该宾馆一楼后,五人先后参与对民警驾驶的警车进行打砸,致使车辆遭到损毁。被告人刘某还拿走车辆行驶证等物品,之后与其他被告人逃离现场。归案后,范某和同案人还先后交代了2011年8月、10月两次共同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9月26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范某五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范某执行两年刑期。

    判决后,范某不服,坚持要上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除了累犯刘某外,范某等其他四人都是16岁-18岁的青少年,因为过早辍学,很小就流入社会,父母或离异或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任其在外放任自流,这才走上犯罪道路。正是考虑到上述因素,对范某等四被告人的判决相对较轻,合并执行的刑期也只有一至两年。对范某坚持要上诉的行为,法官很是不能理解。为此,承办法官专门找范某谈心了解情况,原来很快就是范某19岁生日了,他不想到监牢里度过。

    除了专门找时间来看范某外,借着每次送副本的机会,聂法官都会找范某聊一聊。聂法官觉得,这个孩子还这么年轻,如果他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悔改了,以后一定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尤其他还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大,聂法官更是觉得有一份责任。来谈话次数多了,范某的妈妈都被这个实在的法官给感动了。她帮着法官劝儿子,要他不要上诉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在法理、情理和亲情的感召下,范某终于低下了头,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明确表示不再上诉,好好服刑,好好改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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