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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砖头砸汽车天窗玻璃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5:55:07
本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强彬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秋天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陈强彬来到丰城市围里社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楼,见被害人葛桑凤的房门未锁,便推入内,从床边茶几上的包内窃得人民币1800元。2011年年底,被告人陈强彬再次来到丰城市围里社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楼,欲实施盗窃时被公司员工抓获,后将其放走。 2012年4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强彬和绰号“明明”、“峰峰”(正名不详,在逃)商量共同盗窃,三人在丰城市剑光街道丰城天下小区发现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车牌号赣DJ8098)停在路旁,欲盗窃车内物品。被告人陈强彬爬上车顶,用砖头砸碎天窗玻璃进入车内,被车主等人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损天窗玻璃价值人民607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强彬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李水凤等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第2次、第3次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第1 次、第2次盗窃属入户盗窃,在第3次盗窃中,损毁他人财物,且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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