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王亚峰)
湖北省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意识,注重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近日,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又在该庭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均表示感谢和满意。
2011年12月12日,被告林国柱受雇给原告刘瑾平整土地,并驾驶推土机(携带刮土器、推土铲)前去原告的耕地上作业。原告田进朝指挥被告林国柱操作拖拉机从田间公共道路上取土,再将土填到原告刘瑾的田里。在操作中,被告林国柱驾驶拖拉机转弯时,使拖拉机履带碰到了推土铲,致原告刘瑾被摔倒,其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28天,支付医疗费5200余元,后刘瑾为治疗又支付医疗费900元。被告林国柱为原告刘瑾垫付了医疗费用5000元后不愿再支付费用,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刘瑾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
主审法官张秉发在充分了解案情、人情的基础上,利用乡情、友情感化被告,对双方当事人阐明调解结案的好处,鼓励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还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做工作,共同说服当事人,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他们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林国柱赔偿原告刘瑾经济损失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