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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法庭搬到村头巷尾 阳光司法服务农村
发布时间:2012-10-11 10:09:25
本网讯(通讯员 田文忠)
2012年以来,云南省元谋县法院在开展“四群”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扎实推进阳光司法“百个案件比技能、千名法官进基层、万名群众评法院”工程,将法庭搬到农村基层的村头巷尾、田间地角巡回审理民生案件,走近群众,贴近百姓,让司法更加透明、更加阳光。
近日,元谋县法院黄瓜园法庭在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洪告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瓜园镇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居住地村组干部、群众200余人观摩庭审,让广大群众亲眼目睹、亲身感受、真切体会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家住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洪告村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龙某某系父子关系。今年62岁的原告张某某老人与老伴龙某某共生育一女一男两个子女,女儿龙某某于1991年招赘女婿结婚后分家居住生活。当时,全家曾经商定达成口头协议,由女儿龙某某赡养父亲张某某(原告),由儿子龙某某(被告)赡养母亲龙某某(原告之妻)。半年之后,原告的老伴以儿子未成家为由要求原告回来与自己和儿子居住生活。2001年,被告龙某某结婚成家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和而再次分家,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龙某某居住生活,原告的老伴与女儿龙某某居住生活。两个老人的1.92亩土地一分为二,女儿和儿子各耕种一半。又过了半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原告与老伴只得另行居住生活,两个老人的1.92亩土地归还二老耕种。2012年1月,原告的老伴去世后,原告与被告的父子关系进一步紧张。今年3月,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原告夫妇的1.92亩承包地强行耕种至今。如今,原告已年老体衰,并患有肾结石等多种疾病,被告却对原告的生活起居和患病情况不闻不问,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仅靠女儿的资助艰难度日,基本生活费和生病产生的医药费难以得到保障。无奈之下,原告张某某向元谋县法院黄瓜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龙某某返还自己的1.92亩承包地;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200元,并支付原告生病治疗费的二分之一。鉴于案件比较特殊,元谋县法院决定结合阳光司法“百千万”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告张某某年事已高,其健康状况不佳,应当由儿子龙某某对其给予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为宜。通过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向父子双方做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龙某某每月支付原告张某某赡养费150元,并支付原告生病治疗费的二分之一;承包土地争议问题另作庭外解决。至此,原、被告双方的心结得以解开,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进行判后释疑,以案说法,从法理到情理,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宣讲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课。 为及时了解庭审效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人员发放《庭审调查问卷函》210份,收回205份,庭审满意度为98%。最后,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思友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次庭审活动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他希望阳光司法工程继续能够多走进村组,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案件的审理程序,以现场说法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对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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