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汪旭东)
10月9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宣告申请人冯某与被申请人吉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申请人冯某是广德县四合乡人,年近40岁。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省威远县人吉某,双方认识不久,就于2007年10月12日在广德登记结婚,谁知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吉某就带走冯某2万元现金不知去向。在找人过程中,冯某了解到原来吉某在四川省威远县早已登记结婚,其丈夫系唐某。气恼加无奈,冯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吉某婚姻无效。
广德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首先委托公安机关查询全国户籍系统,果然发现吉某的丈夫系唐某,但是网上查询结果不能反映吉某与唐某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于是法院又委托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威远县民政局进行函调。函调结果显示,吉某原籍系四川省雷波县,经人介绍,吉某与唐某(四川省威远县人)于2007年8月16日在四川省威远县登记结婚,居住在四川省威远县。2007年9月,吉某离家外出一直未归。2011年,唐某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1年11月17日,威远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吉某与唐某离婚。据此,吉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2007年8月16日至2011年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吉某与唐某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吉某与冯某在广德登记结婚是2007年10月12日,此时明显属吉某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吉某构成重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广德县依法判决宣告吉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