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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离婚手续与人同居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10-11 09:56:23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结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准予赵某与甘某离婚,并判处赵某赔偿甘某精神损害费5000元。
甘某与赵某于2002年10月29日在田林县高龙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3年9月2日生育儿子甘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甘某便于2005年带着孩子甘某外出打工至今。2008年,赵某与田林县八渡乡博峨村央荣屯的黄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有一个女孩取名赵某。不久前,甘某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并要求赵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 田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夫妇婚前缺乏足够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依法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赵某在未与甘某办理清楚离婚手续,就与第三者黄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小孩,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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